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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高檔LV皮包保養遭調包

2014年03月13日08:0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消費者高檔LV皮包保養遭調包

  3·15案例之二:高檔LV皮包保養竟遭調包 消費維權何去何從

  人民網福州3月12日電(林榕)2012年7月底,莆田消費者游先生將一個價值約1.1萬元的“LV”真皮包包送到莆田市區某干洗店保養,一開始經營者收取費用50元,后又打電話稱其店中無法保養需送到上海保養,要求增收300元保養費,游先生表示同意。送洗近3個月,經多次催促游先生於11月3日終於拿到包。但他馬上發現該包包與此前送洗的不同,正品應有的標識沒有了,懷疑被調包。游先生多次與經營者協商未果,無奈隻好求助消委會和工商局12315幫助處理。

  經薌城區消委會及12315工作人員馬上趕至現場查看,該“LV”皮包確實沒有應有的標識。游先生提供了該皮包的照片以及發票,照片上確實有標識,發票是在新加坡開具的。經營者解釋稱其因沒有保養材料才將包送到上海保養,后來上海方面也因材料使用完而轉送浙江,該包最后是從浙江保養回來的,因此才拖延了很長時間。至於洗后標識消失,據浙江方面解釋稱該包因保養洗滌問題導致標識墨跡、痕跡丟失,浙江方面也稱在收包時也有進行拍照,並當場通過QQ發送回來。細心的315工作人員經過對比發現,浙江發送的照片與現場的包包一致,均沒有標識,而且正品的包包一般標識不是噴墨的普通標識,而是打制印制的標識不會沒有遺留痕跡。而該包經過物流運送轉手多地保養,確實存在被調包的可能性。

  雙方對如何賠償爭執不定,后經工作人員調解,因該LV皮包送洗前已使用4個多月,游先生考慮到經營者的狀況,最后做出讓步,雙方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由干洗店經營者向游先生支付賠償金3800元。

  本案例中,消費者游先生與干洗店之間形成了委托服務關系,其合法權益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根據《消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及《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因此,本案例中消費者的“LV”真皮包包在干洗店轉送清洗期間被調包,造成原物損失,責任應由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考慮到該包已有一定使用時間,且經營者的失誤因環節眾多難以查清,消費者最終做出讓步,僅索賠原價的三分之一。

(責編:李昉、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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