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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商壟斷價格背后隱藏暴力:毛利超200%罰款1%

2014年06月11日13:38    來源:法治周末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眼鏡商壟斷價格背后隱藏暴力:毛利超200%罰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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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改委發力眼鏡反壟斷背后

  低廉違法成本難鑄“隔離牆”

  在壟斷法屢屢亮劍的今天,眼鏡行業為何還有眾多企業在知法犯法?與高額的利潤相比,反壟斷所帶來的處罰,顯得微乎其微。這樣低廉的違法成本,也使得很多企業不斷鋌而走險

  一寧

  “我們這裡是授權經銷商,沒有假貨!”6月5日上午,北京潘家園眼鏡城一處店面裡,售貨員有些不耐煩地對一位顧客說。這樣的場景幾乎同時在全國各地的眼鏡店中出現——原因無他,一些曾經價格高企的國外知名品牌,幾乎同時大幅降價了。

  降價的原因有些讓人意外:既非產業升級帶來的成本降低,也絕不是“洋品牌”發了“善心”照顧中國消費者,而是因為5月底來自發改委的一則工作動態。

  5月底,發改委網站公布了《部分眼鏡鏡片生產企業維持轉售價格行為被依法查處》的消息。

  消息稱,發改委接到群眾舉報,查實了一些生產企業存在限制下游經營者轉售價格的排除競爭行為,近期責成北京、上海、廣東三個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反壟斷法進行了處罰,共計罰款1900多萬元。、

  據悉,被查處的品牌依視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鏡片生產企業和博士倫、強生、衛康等主要隱形眼鏡片生產企業普遍對下游經營者進行了不同形式的轉售價格維持,存在固定鏡片轉售價格或限定鏡片最低轉售價格的行為。有的框架鏡片生產企業與經銷商簽訂了含有限定轉售價格條款的《銷售合同》,並要求經銷商嚴格按照其制定的“建議零售價”銷售鏡片,直接維持轉售價格。

  國家發改委指出,眼鏡屬於市場調節價商品,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但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應該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反價格壟斷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上游經營者不得剝奪、干預下游經營者的定價自由,排除、限制市場價格競爭,侵害消費者利益。

  也正是因此,6月伊始,全國范圍內的“洋鏡片”開始價格陡降。

  依據反壟斷法整肅眼鏡市場,發改委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讓反壟斷法這樣一部被譽為“經濟憲法”的法律,更有效地服務於中國經濟發展?

  違法“高發區”

  這不是發改委依據反壟斷法開出的第一張罰單,也不會是最后一張。

  “這樣的事情每年都有,每次幾乎都因為同樣的原因,在品牌廠商價格壟斷和經銷商自主定價權的問題上一直都是重災區。”資深律師林德田向筆者介紹,自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已經在多個行業出現過今天我們看到的事件。

  據筆者了解,在一些產能高度集中的行業內,類似的現象從來沒有消失過。反壟斷法實施之后,已經先后有汽車、白酒、奶粉等多個行業的知名企業收到了罰單。

  在林德田看來,本次“洋鏡片”踩上雷區,純粹是自討苦吃。“反壟斷法對三大壟斷行為——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進行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制裁。在這之前,已經有茅台、葛蘭素史克等許多知名品牌遭遇過反壟斷調查,可以說這一部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還是非常嚴謹的。”林德田認為,價格壟斷行為並不是什麼“新把戲”,是根本無法逃避調查的。

  發改委對於此次開出的超過1900萬元的發單是如此定義的:“作為眼鏡行業市場規模較大、佔據較大市場份額的知名品牌商,涉案企業的上述行為限制了經銷商的自主定價權,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達成並實施了銷售鏡片的價格壟斷協議,達到了固定轉售鏡片價格或限定鏡片最低轉售價格的效果,排除和削弱了鏡片市場價格競爭,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使相關鏡片價格長期維持在較高水平,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顯然,發改委的罰單是有的放矢,對於此前心懷僥幸的“洋鏡片”品牌並沒有“高抬貴手”。

  反壟斷法中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對交易相對人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但為何從茅台到尼康,從強生到葛蘭素史克,這樣的國內外大品牌、大企業,均“樂此不疲”地試圖越過雷區呢?

  “暴利”和“暴力”

  “主要是我國壟斷違法的成本不高”,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認為,我國的反壟斷法沒有規定嚴重的壟斷行為會導致刑事責任,而罰款數額對於巨額利潤而言,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在發改委網站上,對於此次違法的幾家國際品牌的處罰赫然在目。

  最高者罰款為銷售額的1%,確實有些不值得一提。而這也是中國市場的老問題:老鳳祥2013年上半年淨利潤約為3.9億元,當年因違反反壟斷法被罰的323.29萬元,僅佔上半年淨利潤的0.83%。

  而據一位經銷商介紹,廠家建議零售價999元的一款鏡片,自己的提貨成本隻有300元左右,超過200%的毛利潤,與1%、2%的罰款額度相比,確實是暴利。

  “其實我們更多的時候是希望打折或者降價的,”這位經銷商有些無奈,“做生意開門迎客,每天都有成本,賺600元和賺300元都是賺,但因為賣不出去而流失客戶,那就是淨損失。”

  有產業分析師向筆者介紹,高端品牌一直採取的“建議零售價”實際上是一種硬性規定,一是保持品牌的高端形象﹔二是維系高價格帶來的高利潤﹔三是方便統一管理經銷商,防止惡意價格戰擾亂市場。該分析師如是說。

  但是誰也沒有想到,在建議價格背后,隱藏的是“暴力”。

  據此次發改委的處罰公告稱:“為確保鏡片市場價格體系得到維持,涉案企業通常採取懲罰性措施加以約束,如扣減保証金、取消銷售返利、罰款、停止供貨、口頭(郵件)警告等。一旦經銷商或零售商突破限定的價格(折扣)或擅自加大促銷力度,就會遭到警告、停止供貨等懲罰﹔反之,如果經銷商或零售商嚴格遵守限定的價格或促銷力度,則會獲得銷售返利等獎勵。”

  不僅僅是眼鏡市場,所有品牌化程度高的產業都可能或者已經出現了這樣的問題,暴力與暴利,已經無法讓“維系市場價格體系穩定”成為“建議零售價”存在的有說服力的借口了。

(責編:閆璐、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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