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琴格日樂VS金莎
斯琴格日樂與金莎的罵戰可是鬧的沸沸揚揚,以至於媒體在報道的時候不得不給這場罵戰起了一個專門的名稱——“潑婦門”來形容。08年2月底,歌手金莎在其博客上公開講述了其與斯琴格日樂在參加完“舞林大會”節目錄制后發生的一場“爭執”。金莎在文中稱自己在和歌迷合影的時候遭到了斯琴格日樂的辱罵,並以“當女歌手變成潑婦”為題發表了一篇博客。隨后,3月2日,金莎又發表了一篇博文“出陰招是一種藝術”繼續指責斯琴格日樂早前通過經紀人對媒體做出的回應不誠實。3月3日,斯琴格日樂也不甘示弱再次通過經紀人發表聲明,表示對金莎言論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果然,3月12日,斯琴格日樂委托律師前往北京東城區法院,起訴金莎誹謗。斯琴格日樂的代理律師向法庭出示了包括金莎博文的影印件等六項証據來為斯琴格日樂進行辯護。他說,金莎在自己的博客上撰寫的“當女歌手變成潑婦”、“出陰招是一種藝術”等文章中,使用了“潑婦”、“我勸你,好好看看心理醫生吧,有用的”、“她怒吼:‘滾。。。。滾蛋!’”、“把內蒙人與生俱來的淳朴民風給丟了”等話語,已經對斯琴格日樂造成了侮辱,侵犯了其名譽權,要求對方刪除博客文章、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30萬元,並承擔此次訴訟過程中的公証費用。金莎和斯琴格日樂的官司暫時告一段落了,一審判決金莎敗訴,賠償1萬元,刪除博客,並且公開道歉,金莎當場表示不服,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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